(1)不该治疗的乙肝病毒感染者不要盲目使用TAF治疗。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,如果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我国2015年版《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》中推荐的抗病毒治疗适应证,不要盲目使用TAF治疗。往往许多乙肝携带者会盲目选择治疗。
(2)正在使用其他核苷(酸)类药物治疗,应答很好的患者不必为追新换用TAF治疗。正在使用恩替卡韦、阿德福韦等其他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患者,如果治疗应答很好,HBV DNA一直保持在检测不到的水平,没有必要为追新换用替诺福韦治疗。有些患者长期服用后,出现厌烦情绪,希望使用更好的药物早早结束治疗。但是,TAF并非神药,它和其他核苷(酸)类药物一样,只能达到长期抑制病毒复制的作用,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把乙肝病毒彻底清除。
(3)准备怀孕的女性患者慎用TAF。乙肝的母婴阻断一直是乙肝研究领域的重点,虽然TDF也是妊娠期间安全程度的B级药物,在艾滋病妊娠妇女中已经有了许多安全性数据,在乙肝妊娠妇女中的安全性数据也逐渐增多。但是作为升级版的TAF在相关领域还缺乏临床的数据,所以孕妇患者需要慎用,最好等临床数据发表之后再考虑.
(4)乙肝合并艾滋的人群。如果患有乙肝的同时还合并有艾滋,不能使用TAF单独治疗乙肝,需要联合其他药物先控制艾滋。